主条目:中華民國國旗
中華民國時期所制定之國旗。因與外國勢力扶植的從屬國多與國民政府名稱相似且多不被承認,故予以區隔。
興中會及同盟會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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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天白日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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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天白日旗
主条目:青天白日旗
1893年秋,革命党人陸皓東居住於尢列的聽濤閣,設計了「青天白日旗」。1895年,孫中山在香港舉行興中會的首次幹部會議,通過了以青天白日旗為革命軍旗,此後多次起義皆以此旗為標幟號召。
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後,以青天白日旗為黨旗。國民黨北伐统一中國後,以青天白日旗為海軍「艦艏旗」(艦艏是軍艦的船頭)。
十八星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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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血十八星旗
铁血十九星旗
主条目:十八星旗
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团体共進會的会旗。1907年8月间,焦达峰、刘公、孙武等一批在日本的中国同盟会会员,筹组湖北共进会,任务是谋划准备在长江中游的反清武装起义,议定以十八星旗为会旗。
1911年9月,在同盟会推动下,两个革命组织文学社和共进会召开联席会议,策划于10月10日晚7时左右发动武昌起义,并组成领导起义的总指挥部,以及确定十八星旗为起义中的指挥旗帜。
1911年10月11日(武昌起義勝利翌日),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(俗稱「湖北軍政府」)正式宣告成立,並使用十八星旗作為其政府代表旗幟。
1912年1月10日,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决议,以五色共和旗(即“五色旗”)为国旗,以十八星旗为陆軍旗,海軍旗則是一種以十八星旗為基調的旗幟。
不過北洋政府很快就停止使用十八星旗,以五色旗为陆軍旗,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軍旗。
1928年(民国十七年)12月17日,国民政府立法通过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国的正式国旗,颁行全中国使用,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。
十八星旗意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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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星旗全称铁血十八星旗,由红黄黑三色组成,红底与黑九角象征“血”与“铁”,即革命须抱铁血主义;黑九角内外两圈各九颗共十八颗圆星,代表汉族居住的十八个行省;星呈金黄色,表示与满清对立之汉族炎黄子孙。
此旗只有代表汉人居住的十八行省,是因为晚清时期的革命家对革命有“上下两策”,上策是革命政府收复清朝的全部领土;下策是革命政府收复中原十八个汉族人省份的主权,把满蒙疆藏“出卖”给列强,以换取他们对革命的支持。清代汉族主要在十八个内地省份居住,这十八个省是直隶(河北)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湖南、湖北、广东、广西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苏、江西、福建、四川、陕西、甘肃、贵州和云南。不允许汉族随便迁入居住的有关外的满洲(东三省)、西藏(青海)、蒙古(内外蒙)、新疆。当时革命党人的“野心”并不大,只想“驱逐鞑虏、恢复中华”,就是在十八个省份中恢复汉人的主权,西藏(青海)、蒙古(内外蒙)、新疆和满洲(东三省)的主权都可以放弃。是以后来有人认为“十八星旗”是大汉族主义的旗帜[5]。
五色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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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条目:五色旗 (中華民國)
五色旗
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1912年1月1日成立於南京。孫中山先生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,孙中山雖倡导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,但五色旗原為清朝海軍一二品的官旗;革命軍革命時期,江蘇、浙江、安徽等省多用此旗。因此五色旗在國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,各界一致認同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。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則定為中華民國海軍軍旗。
五色旗由红、黄、蓝、白、黑组成,分别象征中国汉、满、蒙、回、藏五大民族。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学说代表五方的颜色。
1912年1月10日,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,使用五色旗作为国旗,含“五族共和”之义。同时通过的还有十八星旗为中華民國陸軍軍旗。1913年,青天白日满地红旗被訂為中華民國海軍軍旗。除了上述三种使用上较普遍的旗帜外,其他地区亦使用其他的旗帜。此時五色旗亦被用作海軍艦艏旗。最後,其中華民國國旗的地位在1928年12月17日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后,由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。
中國抗日戰爭時期,五色旗变成了亲日政府的代表旗帜,例如满洲國國旗(见後文)就是由五色旗衍生设计外,其他像「冀东防共自治政府」、北平的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」(华北政务委员会前身)或南京的「中华民国维新政府」等政权旗幟也以五色旗作为基本元素。
中华帝国国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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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见:五色旗 (中華民國)
1915年12月,大總統袁世凱欲將中華民國更改國號為中華帝國,定民國五年(即1916年)改為中華帝國洪憲元年,史稱洪憲帝制,廢五色旗,改為中华帝国旗。在蔡锷等人組織的滇军起义中,袁世凱於1916年3月22日宣佈取消帝制,結束中華帝國。
中華帝國國旗
为制定會議文獻敘述所繪
中华帝国實際使用的国旗
青天白日满地红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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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旗
主条目:青天白日滿地紅旗
根據孫中山的提議,該旗幟底面為紅色,而由陸皓東設計的青天白日旗則被置於紅旗的左上角;该旗帜自中国国民党于广东建立国民政府以来,便被定为中国国旗,随着北伐战争的层层推进逐步胜利,青天白日满地红便随国民革命军由粤一省插遍全国,并且通过国民政府的立法后,於北伐征戰結束後被頒行全國。《中華民國憲法》於第一章總綱第6條明定「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,左上角青天白日。」時值今日,民國已百年,此旗幟正式使用範圍主要以中華民國的實際統治區域(臺澎金馬、台灣地區)、其邦交國,和未受政治干預的國際場合中為主,於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時,亦可於部分道路見成排列隊的國旗飄揚。
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採用藍、白、紅三色,其中:
「青天」象徵中華民族光明磊落、崇高偉大的人格和志氣;青色象徵自由,也代表民族主義。
「白日」象徵光明坦白、大公無私,指示人们要有光明潔白、毫無汙點的純正心地與思想;白色象徵平等,也代表民權主義。
「紅地」象徵革命党的熱血,指示人们要有犧牲奉獻、勇敢奮鬥的精神;紅色象徵博愛,也代表民生主義。
光緒三十二年冬(1906年),中國同盟會討論國旗形式,孫中山主張沿用青天白日旗,以紀念已犧牲之設計人陸皓東及其他興中會先烈;廖仲愷提議、並連同黃興共同支持使用井字旗有井田和天下九州的寓意;另有人提出用金瓜钺斧旗,以發揚汉族精神;用十八星旗,以代表十八行省;用五色旗,則可以順應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之習慣。黄兴認為青天白日旗之形式不美觀,而且以太陽為標誌,是效法日本旭日旗,有日本并华之嫌;廖仲恺於是設計井字旗,以表示平均地權之意,但被孫否定。唯當時意見紛歧,國旗選用未解決而擱置。孫文再提出在青天白日旗上加紅地,改成紅、藍、白三色,以符合世界上如法國國旗有自由、平等、博愛之真意,作為革命軍的國旗樣式,此想法也成為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」的構想。(見下表)
方案一1895年成為興中會會旗1919年成為中國國民黨黨旗1925年成為中華民國海軍艦艏旗
方案二1912年成為中華民國海軍旗1928年成為中華民國國旗
方案三1912年成為中華民國國旗1912年成為中華民國海軍艦艏旗
方案四1907年成為共進會會旗1911年成為湖北軍政府旗幟1912年成為中華民國陸軍旗
方案五1911年陳炯明惠州舉兵的旗幟1912年成為中華民國元帥旗1925年成為中國致公黨黨旗
當時同盟會南洋分會副會長張永福之妻陳淑字(一說淑宗)依孫文「加紅色的新構想」,縫製了四種國旗草案(見下表),其中的草案一即仿自美國星條旗的設計,以五條紅線作為青天白日旗的襯底,然而該草案始終未被採用。孫文在民國元年(1912年)1月12日覆參議會函中,清楚定義:青天表示清清白白;白日象徵光明,代表光明正照,自由平等;紅色表示博愛。自丁末1907年潮州黃岡之役起,至辛亥1911年黃花崗起義止,中經8次起義(第3次至第10次),皆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革命標幟,黃興迭任主帥,亦從無反對表示。[6]
草案一
草案二
草案三1925年成為國民革命軍军旗1947年制憲後成為中華民國陸軍旗
草案四1912年成為中華民國海軍旗1928年成為中華民國國旗
歷代中華民國國旗
1912年,雖然時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,曾倡議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,但南北议和时,北洋方面坚持使用五色旗為国旗,作为妥协,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則在1913年被定為海軍旗。
五色旗初期雖獲各界普遍認同,但北洋政府當權後政局混亂,其中不乏許多被視為喪權辱國的作為,致使五色旗聲望由盛轉衰,日趨低落。這间接导致 1925年,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于广州成立时明令废止五色旗,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成为南方政府的国旗。随后国民党北伐成功统一全中国,于 1928年12月17日立法通过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国的正式国旗,颁行全国使用,以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。自1935年开始,中国境内各种政权(除抗日戰爭時期遺留的日本傀儡政权以外)均不再使用五色旗。此後,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一直在中華民國的實際統治區域(包括台澎金馬地區)飄揚,並沿用至今。
以下是中华民国时期各旗帜变迁表:
南京临时政府
北洋政府
国民政府时期
南京临时政府——國旗
南京临时政府——陆軍旗
南京临时政府——海軍旗
南京临时政府——海軍艦艏旗
南京临时政府——元帥旗
南京临时政府——海關旗
北洋政府——國旗
北洋政府——陆軍旗
北洋政府——海軍旗
北洋政府——海軍艦艏旗
北洋政府——元帥旗
北洋政府——海關旗
國民政府——國旗
國民政府——陆軍旗
國民政府——海軍旗
國民政府——海軍艦艏旗
國民政府——統帥旗
國民政府——海關旗